一、企业简介
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13.96亿元,现为中车长江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座落于九省通衢的江城武汉,占地面积99.85万平方米。公司现有在岗员工3200余人,下设冷智装备分公司、运智系统分公司、信息技术分公司等分公司,拥有斯威公司、澳洲公司等四家合资公司。
公司围绕铁路货运、冷链运输、多式联运深入推进产业升级和技术升级,是我国重要的铁路货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制、修理、销售与服务的企业,铁路货车产品种类涵盖铁路敞、平、棚、罐、漏斗车、铁路货车配件等12大系列60余个品种,具备年新造货车6000辆、修理货车6000辆的生产能力。作为我国唯一的铁路冷藏车生产基地,拥有B10、B22型铁路冷藏车、铁路发电箱、新能源铁路冷藏集装箱等系列化铁路冷链装备产品。公司首创的智能空轨集疏运系统实现水、陆、空联运“零换乘”,打通物流瓶颈“中间一公里”,是现代物流运输的新模式。公司产品远销中东、美洲、非洲、大洋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现为国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交通运输部“现代物流技术及装备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公司先后通过ISO/TS22163、GJB9001C、ISO3834/EN15085及ISO14001、GB/T 45001-2020 /ISO 45001:2018等体系认证,取得了CNAS试验认证。先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4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铁道学会科学技术一等奖8项,通过专利申请841件,其中海外专利30件。
面向未来,中车长江公司将围绕“三个打造”(打造“四智”新长江特色党建品牌、打造成为长江集团的“窗口示范”企业、打造成为一流的物流装备制造商)战略发展目标,抢抓长江集团“科改示范企业”试点单位机遇,深化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勠力同心建设“四智”(智慧党建、智联产品、智能制造、智力队伍)新长江,为促进中国中车实现“双打造一培育”目标、长江集团成为全球一流的物流装备系统供应商贡献力量。
2020年被列入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水、气、土壤),具体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武汉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武环〔2020〕4号)。
二、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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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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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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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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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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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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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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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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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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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 铁路货车研发、制造及修理;城轨车辆修理;铁路配件制作;集装箱及金属压力容器、制冷装备、隔热材料、金属结构制造;汽车批发;自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国内营销及出口;生产及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出口;试验验证和质检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计算机和辅助设备及软件销售;装配式智能建筑制作及安装;汽车销售;房屋、设备租赁;仓储服务;管理咨询;铁路专用线运运输。(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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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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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治理方面 我公司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有机废气、粉尘,对油漆涂装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吸附、过滤、水帘等方式进行处理,工业粉尘采用布袋、滤筒等除尘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经监测,外排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处理方面 外排废水主要为生产生活污水,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和石油类。武汉分部建立日处理能力1200t的污水集中处理站,主要处理工艺为:隔油沉淀+生化曝气池+气浮处理池+消毒回用。经处理后部分中水予以回用,其它废水通过城市排污管网进行武汉市黄家湖污水处理厂。武汉分部污水处理站排污口排放污水全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治理方面 公司的厂界环境噪声经上级环境监测部门监测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值,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在固体废物处置方面 我公司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漆渣、废油泥、废油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废钢、废弃包装物、工业垃圾等。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国家规定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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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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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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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通过验收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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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车集团武昌车辆厂铁道车辆新造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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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函[2006]3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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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函[2011]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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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车集团武汉江岸车辆厂铁道车辆修理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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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函[2006]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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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环函[2011]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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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07年武昌车辆厂、江岸车辆厂整合为现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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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排放口
排放口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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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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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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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口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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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站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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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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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家湖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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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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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整车喷漆线烘干排放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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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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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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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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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整车喷漆线烘干排放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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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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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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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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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整车喷漆线烘干排放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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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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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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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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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整车喷漆线烘干排放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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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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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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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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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车整车喷漆线烘干漆雾排放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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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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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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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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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车整车喷漆线烘干漆雾排放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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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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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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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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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车制动管喷漆线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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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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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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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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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整车喷漆线漆雾排放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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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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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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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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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整车喷漆线漆雾排放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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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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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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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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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整车喷漆线漆雾排放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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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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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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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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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装整车喷漆线漆雾排放口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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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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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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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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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车整车喷漆线漆雾排放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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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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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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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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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车整车喷漆线漆雾排放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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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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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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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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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车制动配件喷漆线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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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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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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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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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料型材预处理线漆雾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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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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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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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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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车车钩喷漆线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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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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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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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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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整车抛丸线排放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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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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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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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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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二摇枕侧架抛丸线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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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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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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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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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整车抛丸线排放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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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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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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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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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料型材预处理线粉尘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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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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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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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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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车大件抛丸线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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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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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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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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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车小件抛丸线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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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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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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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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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二交叉杆喷漆线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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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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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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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排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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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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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20115792416628C001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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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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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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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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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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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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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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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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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机车车辆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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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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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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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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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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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8年5月公司法人变更为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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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水环境排污信息
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排污实现了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外排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2020年废水排放信息如下:
序号
|
污染物
|
排放浓度(mg/l)
|
标准限值(mg/l)
|
排放总量(t/a)
|
排放方式
|
是否达标
|
1
|
COD
|
28
|
500
|
13.2332
|
间接排放
|
是
|
2
|
氨氮
|
1.551
|
45
|
0.2654
|
间接排放
|
是
|
3
|
石油类
|
ND
|
20
|
1.8527
|
间接排放
|
是
|
4
|
PH值
|
7.64
|
6-9
|
/
|
间接排放
|
是
|
七、大气环境排污信息
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物主要产生于表面处理及涂装工序,主要污染物为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外排大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020年废气排放信息如下:
序号
|
污染物
|
排放浓度(mg/m³)
|
标准限值(mg/m³)
|
排放总量(t/a)
|
排放方式
|
是否达标
|
1
|
二氧化硫
|
0.86
|
550
|
1.2311
|
间接排放
|
是
|
2
|
氮氧化物
|
1.34
|
240
|
2.0537
|
间接排放
|
是
|
3
|
颗粒物
|
53.2
|
120
|
21.4599
|
间接排放
|
是
|
4
|
挥发性有机物
|
1.48
|
120
|
37.8006
|
间接排放
|
是
|
八、噪声环境排污信息
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噪声主要产生于生产工序,主要为偶发噪声。厂届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届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二类标准,2020年厂届噪声排放信息如下(单位dB(A)):
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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昼间监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夜间监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达标情况
|
厂届西侧(1)
|
58.6
|
60
|
达标
|
48.1
|
50
|
达标
|
厂届西侧(2)
|
58.3
|
60
|
达标
|
49.2
|
50
|
达标
|
厂届北侧(3)
|
57.2
|
60
|
达标
|
47.8
|
50
|
达标
|
厂届北侧(4)
|
57.4
|
60
|
达标
|
48.4
|
50
|
达标
|
厂届东侧(5)
|
57.1
|
60
|
达标
|
48.3
|
50
|
达标
|
厂届东侧(6)
|
58.1
|
60
|
达标
|
49.1
|
50
|
达标
|
厂届南侧(7)
|
58.5
|
60
|
达标
|
48.8
|
50
|
达标
|
厂届南侧(8)
|
57.2
|
60
|
达标
|
49.3
|
50
|
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