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和中车集团公司《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我公司自即日起办理租金减免工作,具体如下:
一、租金减免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
其中:服务业行业分类标准参考国家统计局《国家经济行业分类》(第三产业视为服务业),优先减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所涉及行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小微企业界定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等级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二)小微企业的认定将穿透到实际控制人,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年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三)非企业性质的各类机构、社会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从事非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不在本年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四)存在以下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有证据表明申请人不配合地方政府、公司实施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申请人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存在其它负面清单事项等。
二、租金减免标准
(一)租赁期限为全年的租户,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租期不满一年的,按照2022年实际合同租赁天数计算,具体核算公式为:0.25×2022年合同租赁天数×日租金。
(二)中高风险地区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参照国家行政区划标准)内最终承租方,2022年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减免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核算方法同普遍减免)。若同一地区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已享受过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政策。
(三)租金减免的具体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水电费、电信费、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
三、减免申请及提报时间
(一)普遍减免,符合条件的租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材料发送至项目负责人,普遍减免申请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中高风险地区补充减免,符合条件的租户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材料发送至项目负责人,中高风险地区补充减免申请及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四、其它规定
符合上述规定的承租人,租赁房屋未用于自身经营,转租给其它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称“实际经营承租人”)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承租人不享受本年减免政策;承租人应当配合将减免租金政策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人。
五、廉政要求
天津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将严格审批流程,做到规范有序,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不得减免,杜绝任意减免,严禁利益输送和暗箱操作,对于违规操作者将严肃追责。
六、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徐小新 联系电话:13671299989
联系人:潘 杰 联系电话:13911288275
七、公司廉政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 林宝华 邮 箱: linbaohua@crrcgc.cc
电 话: 010 -51362031
特此函告。
天津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
普遍租金减免申请
天津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我公司(个人) 与贵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为 ,
位于 省 市 县(区),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至《普遍租金减免申请》提报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存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防疫工作,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2、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况;
3、不存在:其它负面清单事项的情况。
本公司(个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本公司(个人)为公告中第四条“其它规定”中的“实际经营承租人”,本公司(个人)对以上陈述以及提报的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公司(个人)全部承担。
我公司申请租金减免 个月,共计 元。
附件1: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如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附件2:经营行业证明材料,包括服务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等,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承租人签字按手印。
申请人(公章、按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2
中高风险地区补充租金减免申请
天津中车投资租赁有限公司:
我公司(个人) 与贵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为 ,
位于 省 市 县(区),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截至《中高风险地区补充租金减免申请》提报时符合以下条件:
4、不存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防疫工作,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疫措施不到位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
5、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况;
6、不存在:其它负面清单事项的情况。
本公司(个人)为服务业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本公司(个人)为公告中第四条“其它规定”中的“实际经营承租人”,本公司(个人)对以上陈述以及提报的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公司(个人)全部承担。
我公司申请补充租金减免 个月,共计 元。
我公司经营所属区、县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中□或高□风险区域。
附件1: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如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附件2:经营行业证明材料,包括服务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等,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承租人签字按手印。
附件3:中高风险区域证明材料。
申请人(公章、按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