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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宜兴站、龙潭路站一期、大学城站临建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 2025-01-22

1.采购条件
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宜兴站、龙潭路站一期、大学城站临建工程项目已批准建设,采购人为江苏中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采购项目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宜兴站、龙潭路站一期、大学城站临建工程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2.项目概况与谈判范围
2.1项目地点:宜兴高铁站站前大道、龙潭路与东氿大道交叉口及宜兴太湖大道与新源路交叉口。
2.2项目概况及规模:宜兴站为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第1座车站,位于宜兴高铁站南侧,站前大道下方,沿规站前大道东西向布置。龙潭路站为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第2座车站,位于龙潭东路与东氿大道交叉路口,沿东氿大道南北向呈一字型布置。大学城站为无锡至宜兴城际轨道交通工程第4座车站,位于太湖大道与新源路交叉口,斜跨太湖大道。
2.3谈判范围:本次竞争性谈判范围为宜兴站、龙潭路站一期、大学城站临建工程的施工,包含宜兴站、龙潭路站一期、大学城站围蔽场地内的排水沟、场地硬化、施工便道、沉淀池、配电箱基础、灯塔基础、大门制作安装、测量观测台、洗车平台、场内土方开挖与整平,场内土方倒运、水电管线安装等,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本工程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75天 ,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若实施机构或发包人对工程整体工期进行调整,分包人无条件接受,并全力调配资源满足调整后的工期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2.5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3)供应商2022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至少具有1个工程施工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供应商需提供施工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供应商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财务状况不连续亏损,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若2024年财务会计报表或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则供应商2021年、2022年、2023年的财务状况应不连续亏损,且须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若提供合并报表,以合并报表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日期起算。
(5)信誉要求
1)2022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无因违约或不恰当履行合约引起的合同终止、中止、仲裁或诉讼记录。供应商须提供相关主体网站(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或报告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查询日期均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注:仅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涉及供应商的,视为不存在重大违法、失信、行贿受贿记录;
2)2022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的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查询日期均在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当日或之后);
3)自2022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4)自2022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
5)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6)自2022年1月1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采购项目所在地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7)供应商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暂停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须提供行政处罚文件和处罚解除文件);
8)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及关联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谈判,否则均按否决处理;
9)供应商未被中车集团或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10)供应商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国中车市场贸易业务黑名单;
11)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1)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项目团队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供应商须提供近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供应商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承接并完成过合同金额不低于120万元的工程施工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能够证明工作业绩的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谈判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2人,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供应商须提供近1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配备专职电工至少2人,供应商须提供其“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3.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4本次谈判不接受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由供应商所属税务机关出具的最近一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
3.5经查实,若供应商在谈判过程中采取提供虚假资料等不当手段骗取谈判(或成交)资格的,其谈判(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依法追究其因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谈判(或成交)资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相关损失。
4.谈判文件的获取
4.1文件获取期限:自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发布之日起3日内,即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17:00时止。
4.2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上发布的竞争性谈判公告及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上发布的答疑补遗、澄清文件等所有内容。
4.3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潜在供应商可于2025年1月22日起至2025年1月24日,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领取谈判文件并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1000元人民币/包件)。潜在供应商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具体步骤请参考帮助中心-招投标指南。支付成功后,可下载谈判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4如在注册和支付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首页右下角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010-8639 1277。
4.5未在中化商务有限公司登记领取本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5.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与开启时间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2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弘业东路402-5号亚朵酒店2楼会议室。
5.3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2月1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5.4响应文件谈判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弘业东路402-5号亚朵酒店2楼会议室。
5.5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无法递交或被拒收。
6.其他公告内容
6.1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上发布,公示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中车智能交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rrcgc.cc/gc))为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郑重提醒各潜在供应商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宜均须与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人员联系,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6.2本项目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中化商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本项目的任何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加盖异议单位公章)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至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指定联系人。
7.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苏中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丹山路78号锡东创融大厦A座301-218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8811756551

采购代理: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联系人:王昕晨/李茂/庞昊/于广洋/黄明娟/高晗 
电  话:010-8392 3452 /3372(电话无法取得联系时请通过邮件联系)
邮  箱:wangxinchen1@sinochem.com/ limao1@sinochem.com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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